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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24

各学院、中心、处、所:

为确保实验室安全有序运行,及时发现排除安全隐患、降低事故发生概率,营造安全稳定校园环境,近期将在全校范围内开展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现就具体工作通知如下:

一、检查内容

按照《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附件1),逐条对照检查。重点检查以下内容:

1.实验室场所环境安全情况(包括安全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等);

2.危险化学品尤其是管制类化学品(易制毒、易制爆)使用、存放情况;

3.有毒有害废弃物的分类收集情况;

4.特种设备安全管理情况;

5.生物安全、辐射环境安全、用电安全、机械设备安全及其他易出现安全隐患的情况。

二、工作安排

1、自查整改(9月24日—9月30日)

各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小组要认真组织开展本单位实验室安全检查工作,对检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抓紧督促落实整改,做好整改记录。短期无法整改的问题,须制定切实可行的整改方案,撰写《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附件2)。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实验室要停止使用,直至隐患消除。

2、学校现场检查(10月4日—10月13日)

学校组织专家开展现场检查。重点检查各单位自查阶段工作成效、疫情防控期间安全防范措施等。

三、材料报送

请各单位于9月30日17:30前将《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纸质版签字盖章后报国有资产管理处实验室管理科(老办公楼322),电子版发送至韩志校、王曼OA系统邮箱。联系电话:0312-7521239。

各单位要按照“日巡查、周检查、月排查、季度总结”的要求,对实验室安全常抓不懈,进一步落实实验室安全责任,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加强安全教育培训,强化师生安全意识与防范能力,防止各类实验室安全事故发生,确保师生度过平安和谐的国庆佳节。

渤海学院、海洋学院参照此通知,组织好检查工作,做好材料备案。

附件 1.《高等学校实验室安全检查项目表(2021)》

2.《实验室安全自查自纠报告》

国有资产管理处

2021年9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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