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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luck新利手机版iso 财务收支审计实施办法(校审字〔2010〕2号)

发布日期:2015-11-07 作者: 来源: 点击:

第一条 为规范我校财务收支审计工作,保证审计工作质量,根据国家教委颁布的《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第十七号令),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财务收支审计,是指审计室对学校及其所属独立核算单位各项资金的筹集、管理和使用以及财产物资管理、使用的真实、合法性和效益进行的审计监督。

第三条 对财务收支审计的目的,是促进学校贯彻执行国家财经法规,进一步落实“财务收支两条线”,加强资金和财产物资的管理,提高使用效益,保障各项事业的顺利发展。

第四条 对财务管理制度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财务管理体制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

2.是否对全校各项财务工作实行统一管理,是否按规定设置财务管理机构并配备合格的财会人员。

3.会计核算是否符合会计法规和制度的规定。

4.财务规章制度和内部控制制度是否建立、健全,执行是否有效。

第五条 对财务收入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是:

1.各项收入,包括财政拨款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事业经费收入、经营收入、创收收入、下属单位上缴收入、罚没收入和其它各类收入是否按收支两条线进行统一管理、统一核算,是否真实和及时足额到位,有无隐瞒、截留、挪用、拖欠或设置帐外帐、“小金库”等问题。

2.收费的项目、标准和范围是否合规、合法并报经有关部门批准,收费票据是否合法、统一,会计处理是否合规、合法,有无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等乱收费、乱集资、自制票据等违规问题。

3.在收入中,是否按国家规定将应上缴的资金及时足额上缴。

第六条 对财务支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各项支出,包括事业支出、经营支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对附属单位补助支出是否按计划执行,有无超计划开支、虚列支出和以领代报、以拨代支等问题。

2.各项支出是否严格执行国家和上级主管部门和学校有关规定的开支范围和开支标准,有无虚报虚列及其他违纪违规问题。

3.专项资金是否专款专用,有无违规挤占、挪用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4.各项支出的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有无会计信息失真等问题。

5.各项支出所取得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如何,有无损失浪费等问题。

第七条 对结余及其分配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经营收支结余是否单独反映,会计核算是否符合相关会计制度、财务制度的规定。

2.是否制定各项基金提取比例标准;是否按照规定比例提取各项基金。

第八条 对专用基金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职工福利基金、住房基金、学生资助基金的提取,以及学校提取或设置的其他基金是否符合国家的有关规定,是否及时足额到位。

2.各项专用基金的管理是否合规,是否按照规定或捐赠人、捐赠单位限定的用途使用,使用的效益如何。

3.各项专用基金是否设置专门的账户进行会计核算,会计核算是否合规。

第九条 对资产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货币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是否符合规定,内部管理制度是否健全、有效;银行开户是否合法、合规,有无出租、出借或转让银行账户、公款私存等问题,各银行账户是否核算规定的内容。

2.对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及时清理结算,有无长期挂账等问题,对确实无法收回的应收及暂付款项是否查明原因、分清责任、按规定程序批准后核销。

3.存货及固定资产的购置有无计划和审批手续,验收、领用、保管、报废、调出、租用、变卖等是否按照规定的程序办理并报有关部门审批、备案,有无流失等问题,会计核算是否符合规定;对存货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清查盘点,做到账实相符,盘盈、盘亏是否及时调整;固定资产是否定期或不定期地进行清查盘点,账账、账卡、账实是否相符。

4.无形资产的管理是否符合规定,转让无形资产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入的会计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5.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报上级主管部门和有关管理部门批准或备案,以实物或无形资产对外投资是否按规定进行资产评估,收益处理是否合法、合规。

第十条 对负债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对各项负债包括借入款、应付或暂存款、应缴款项、代管款项等,是否按照不同的性质分别进行管理,管理是否合法、合规。

2.对各项负债是否及时处理,是否按照规定办理结算,并在规定期限内归还或上缴应缴款项。

第十一条 对财务决算进行审计的主要内容:

1.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编制的原则、方法、程序和时限是否符合财务制度的规定和上级主管部门的要求。

2.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的内容是否完整,填列的数字是否真实,有无遗漏、隐瞒或弄虚作假等情况。

3.年度决算和财务报告所列各项收入和支出是否合法、合规,有无违纪违规问题。

4.财务情况说明书是否真实准确地反映了部门、单位的年度财务状况。

5.财务分析的各项指标,包括经费自给率、预算收支完成率、人员支出与公用支出分别占事业支出的比率、资产负债率、生均支出增减率等是否真实、准确以及根据部门或单位的业务特点增加的财务绩效分析指标是否恰当、有效。

第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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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〇一〇年五月二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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